襄阳区位于鄂西北,地处汉水中游属南阳盆地边缘。境跨东经111.44″-112.23″,北纬31.46-32.28″,东接枣阳,西接老河口、谷城、南连宜城、南漳,北与河南省的邓洲、新野、唐河接壤。全县南北长江79.6公里,东西宽余77.2公里,总面积3226平方公里。襄阳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交通优势,历史上就有“南船北马”、“七省通衢”之称。现今,汉丹、焦枝、襄渝三条铁路在此交汇,襄阳刘集机场已开通飞往全国10多个城市的航班,316国道横贯东西,207国道纵越南北;襄阳区环抱襄樊市区,清澈的汉江水穿境而过,直达武汉长江;襄阳北靠晋豫大煤矿,上下有南阳和江汉两大油田,左右有丹江和葛州坝两大水电站,临近能源基地,处在最佳供电负荷范围之内;这种占尽地理、交通的种种优势,把襄阳同全国紧密联系起来,发展前景极为广阔。襄阳区幅员辽阔,地貌多姿,地势由四周向中部缓缓变低。构成汉江夹道向宜城开口的不规则盆地。北部为波状土岗地,南部为低山后陵区,中部为汉江和唐、白、滚、清河冲积平原,全区岗地面积占65.8%,低山丘陵面积占有13%,沿江河冲积平原占据21.2%。襄阳属北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气候过渡区,具有四季分明,气候温和,光照充足,热量丰富,降雨适中,雨热同季等特点,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越的气候条件,年平均无霜期为241天,年均降水量878.3毫米。区境内日照充足,年均日照1987小时,年均气温15.1℃-16.9℃之间。
襄州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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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